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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15:00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清明小长假将至,为确保小长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安函〔2018〕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学工部、研工部要安排督促各学院在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专题教育,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在外出踏青、登山、祭祀等活动中不得携带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不得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得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主动消除陋习,提倡文明祭祀。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按“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台账记录,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车辆管理,不得超速超员,放假前,要对学校交通车进行拉网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并及时整改。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运送师生从事旅游、春游等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和外出、返校途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

三、加强留校学生管理

清明节放假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妥善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四、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随着气温的升高,溺水事故风险不断提高,各单位部门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得擅自外出游泳,不到校内外湖泊、水库、溪涧、池塘或工地水塘边玩耍。

五、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

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加强校园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受理师生报警求助。

六、做好网络安全与舆情管控工作

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网络安全与舆情管控工作,及时报告处置有关情况,各单位部门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在网上发布、转载、传播不恰当言论。

七、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严格落实学校相关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值班及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应急协调机制,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坚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学校安稳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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