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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园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9-03-04 16:20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8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19年2月28日


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重庆科技学院校园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通行权限

第三条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实行校园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分别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管理。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费通行权限、公务通行权限、商务通行权限。

各类通行权限设置见附件1。

第三章 通行安全

第七条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车辆、行人在校内通行时必须各行其道,所有车辆在校园通行时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必须守法通过道路标识标线。

第八条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犯,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

第九条执行严格的校园管理。校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所示要求行驶:汽车、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严禁载人行驶。

第十条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一条免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符合条件的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由保卫处实行信息化数据管理,可依规进出校园,并按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公务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一)外来公务车辆,出示有效证件或邀请函、会议通知后,门卫给予登记后可以进入校园,凭校内接洽单位公务票离开校园。

(二)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产生的通行管理费用,由门卫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备注标示。

第十三条商务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一)校内合作单位或者职工的车辆,按标准缴纳管理维护费用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二)长期进出校园的供货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三)校内商户的客、货车辆,区别情况,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四)其他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安全通行。

车辆校园通行管理费标准见附件2。

第十四条其他特殊情况车辆管理

(一)禁止大货车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二)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

(三)实行“禁摩限电”交通管理措施。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确因需要使用摩托车,需证照齐全,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方可在校内行驶。

师生员工使用的电动助力车,必须到保卫处登记或办理校园牌证后,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四)长期为学校食堂、商家送货的三轮车,须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并持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学校大门进出,不得进入教学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五)学生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不得双手脱把骑行,不得骑自行车带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校园实行分流管理。大中小型客车,原则上由东门进出;所有货车原则上由南门进出。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第十九条学城科苑、重科南苑、重科北苑等教职工住宅小区对车辆进行独立管理,本校教职工业主车辆根据小区管理规定进出。外来车辆严禁在住宅小区与校园间穿梭行驶。

第二十条对师生员工违反规定,在校园内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的,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温馨提示、校内通报、锁车暂扣等处理,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其违规违章记录纳入该单位综治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若因上级政策变化或学校管理调整,需要改变车辆通行权限设置、收费标准和通行申请审批程序时,由保卫处在完善审批程序后通过变更本办法附件方式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权保卫处负责解释。原《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重科院〔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车辆通行权限设置

2.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

3.重庆科技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重庆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车辆通行权限设置

一、免费通行权限

类别

办理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公务车

学校车辆管理(使用)部门按规定配置的执行公务的车辆。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单位填写《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办理。

教职工私车

限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办理的前2台车辆。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本人校园卡(工作证)、结婚证、《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职工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二、公务通行权限

类别

通行方式

备注

外来

因公车辆

出示有效证件,门卫登记后进入校园,凭校内接洽单位公务票离开校园。


特种车辆

进校执行任务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产生的通行管理费用,由门卫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备注标示。


三、商务通行权限

类别

收费标准

办理条件

所需证件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需要,有效规范校园管理,决定对停放校园的过夜(23:00-次日凌晨6:00)车辆收取夜间停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学校教职工车辆按规定办理了学城科苑、重科南苑、重科北苑、大学城校园区常驻年票后,凭相关凭证在保卫处审核确认后不再收取夜间停车费。

因为值班、加班临时产生的夜间停车费,由部门公务票支付。

校园

常驻年票

(含夜间停车费)

与学城科苑

保持一致

限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办理的前2台车辆。(与《教职工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本人校园卡(工作证)、结婚证、《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职工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商务年票1

100元/年

用于上下班出入的聘用员工的私家车辆。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和《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校内单位领导严格审核签字盖章,到保卫处缴纳管理维护费后办理。

商务年票2

600元/年

上班时间长期频繁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校内商户员工的私家车辆。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和《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校内监管单位领导严格审核签字盖章,到保卫处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办理。

商务年票3

1200元/年

校内经营商户的客货车辆。

次票

按标准计时

其它临时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

按标准计时收取车辆通行管理费。



附件2

                             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

停车场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停车场     类型:室外停车场     等级:普通级

车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二轮车

每小时

1元/小时

车型分类:

小车:

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12小时内不超过

5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8元/次

小型车

三轮车

每小时

2元/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8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15元/次

大型车

每小时

3元/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10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20元/次

收费依据

渝价〔2014〕175号

执行时间

2017年7月17日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NO:

车主姓名


车型


车辆

号牌


住 址


所在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要求及

注意事项

1.本人保证自觉遵守《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收费通行权限车辆定额收费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审核办理。

3.车辆通行权限仅限大学城校区。

4.本申请表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校内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本人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车辆行驶证、校园卡、驾驶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是真实有效的。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保卫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证件材料粘贴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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