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8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19年2月28日
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重庆科技学院校园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通行权限
第三条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实行校园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分别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管理。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费通行权限、公务通行权限、商务通行权限。
各类通行权限设置见附件1。
第三章 通行安全
第七条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车辆、行人在校内通行时必须各行其道,所有车辆在校园通行时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必须守法通过道路标识标线。
第八条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犯,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
第九条执行严格的校园管理。校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所示要求行驶:汽车、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严禁载人行驶。
第十条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一条免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符合条件的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由保卫处实行信息化数据管理,可依规进出校园,并按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公务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一)外来公务车辆,出示有效证件或邀请函、会议通知后,门卫给予登记后可以进入校园,凭校内接洽单位公务票离开校园。
(二)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产生的通行管理费用,由门卫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备注标示。
第十三条商务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一)校内合作单位或者职工的车辆,按标准缴纳管理维护费用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二)长期进出校园的供货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三)校内商户的客、货车辆,区别情况,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四)其他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安全通行。
车辆校园通行管理费标准见附件2。
第十四条其他特殊情况车辆管理
(一)禁止大货车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二)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
(三)实行“禁摩限电”交通管理措施。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确因需要使用摩托车,需证照齐全,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方可在校内行驶。
师生员工使用的电动助力车,必须到保卫处登记或办理校园牌证后,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四)长期为学校食堂、商家送货的三轮车,须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并持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学校大门进出,不得进入教学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五)学生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不得双手脱把骑行,不得骑自行车带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校园实行分流管理。大中小型客车,原则上由东门进出;所有货车原则上由南门进出。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第十九条学城科苑、重科南苑、重科北苑等教职工住宅小区对车辆进行独立管理,本校教职工业主车辆根据小区管理规定进出。外来车辆严禁在住宅小区与校园间穿梭行驶。
第二十条对师生员工违反规定,在校园内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的,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温馨提示、校内通报、锁车暂扣等处理,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其违规违章记录纳入该单位综治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若因上级政策变化或学校管理调整,需要改变车辆通行权限设置、收费标准和通行申请审批程序时,由保卫处在完善审批程序后通过变更本办法附件方式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权保卫处负责解释。原《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重科院〔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车辆通行权限设置
2.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
3.重庆科技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重庆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车辆通行权限设置
一、免费通行权限
类别 |
办理条件 |
办理所需证件 |
公务车 |
学校车辆管理(使用)部门按规定配置的执行公务的车辆。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单位填写《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办理。 |
教职工私车 |
限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办理的前2台车辆。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本人校园卡(工作证)、结婚证、《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职工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
二、公务通行权限
类别 |
通行方式 |
备注 |
外来 因公车辆 |
出示有效证件,门卫登记后进入校园,凭校内接洽单位公务票离开校园。 |
|
特种车辆 |
进校执行任务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产生的通行管理费用,由门卫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备注标示。 |
|
三、商务通行权限
类别 |
收费标准 |
办理条件 |
所需证件 |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需要,有效规范校园管理,决定对停放校园的过夜(23:00-次日凌晨6:00)车辆收取夜间停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学校教职工车辆按规定办理了学城科苑、重科南苑、重科北苑、大学城校园区常驻年票后,凭相关凭证在保卫处审核确认后不再收取夜间停车费。 因为值班、加班临时产生的夜间停车费,由部门公务票支付。 |
校园 常驻年票 (含夜间停车费) |
与学城科苑 保持一致 |
限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办理的前2台车辆。(与《教职工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本人校园卡(工作证)、结婚证、《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职工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
商务年票1 |
100元/年 |
用于上下班出入的聘用员工的私家车辆。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和《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校内单位领导严格审核签字盖章,到保卫处缴纳管理维护费后办理。 |
商务年票2 |
600元/年 |
上班时间长期频繁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校内商户员工的私家车辆。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和《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校内监管单位领导严格审核签字盖章,到保卫处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办理。 |
商务年票3 |
1200元/年 |
校内经营商户的客货车辆。 |
次票 |
按标准计时 |
其它临时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 |
按标准计时收取车辆通行管理费。 |
附件2
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
停车场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停车场 类型:室外停车场 等级:普通级
车型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二轮车 |
每小时 |
1元/小时 |
车型分类: 小车: 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
12小时内不超过 |
5元/次 |
24小时内不超过 |
8元/次 |
小型车 三轮车 |
每小时 |
2元/小时 |
12小时内不超过 |
8元/次 |
24小时内不超过 |
15元/次 |
大型车 |
每小时 |
3元/小时 |
12小时内不超过 |
10元/次 |
24小时内不超过 |
20元/次 |
收费依据 |
渝价〔2014〕175号 |
执行时间 |
2017年7月17日 |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NO: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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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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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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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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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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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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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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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 注意事项 |
1.本人保证自觉遵守《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收费通行权限车辆定额收费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审核办理。 3.车辆通行权限仅限大学城校区。 4.本申请表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校内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本人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车辆行驶证、校园卡、驾驶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是真实有效的。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所在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保卫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申请人证件材料粘贴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