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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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校园内骑行车辆的通知
2021-10-26 09:15  

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车辆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禁摩限电”工作要求,保卫部将对校园内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以下简称“骑行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行权限办理

(一)通行权限许可范围。学校教职工、学生、商户及学校合作单位人员可申请办理校园通行。

(二)办理时间及流程。自通知公布之日起,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核后,在保卫部办理通行权限。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电动助力车凭校园卡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办理;燃油摩托车凭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校园卡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无校园卡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需所属单位或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

(四)车身喷涂识别码。已办理通行权限的骑行车辆,车身将喷涂本人学工号作为车辆识别码。

(五)进出校门操作流程。骑行车辆进出校门走社会车辆通道,使用重科安稳公众号扫描通行二维码,扫描界面显示内容同骑行人及车辆识别码相符,方可通行。

二、“禁摩限电”规定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燃油摩托车通行,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单独申请。电动助力车实行限量通行,原则上学生(每个年级)限量100辆、教工限量100辆、其它人员限量100辆,办理数量达到上限后,实行退出再新办。

三、工作要求

(一)自行清理。请师生员工及商户人员在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停放在校园内的骑行车辆,需申请通行权限且车况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二)集中整治。11月1日至7日,保卫部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长期无人使用、车况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11月30日前,对于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清理出校。

(三)实施时间。自11月8日起,学校将对骑行车辆实行规范管理,治理超速超载及违规停放,禁止无通行权限车辆进入校园。

(四)违规处理。进出校门或校内通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将按照《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联系人:姜珂   联系电话:65023808。

 

保卫部

2021年9月25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骑行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附件2: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骑行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车主姓名


车型及

颜 色


车辆识别码


申请人

身份类型

教工 学生 其他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注意事项

及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须知:

    1.驾驶员须遵守《重庆科技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通行权限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买卖、伪造进校手续,车辆不得作为商业活动使用。

    3.校内行驶不超速、不超员、不乱停乱放、禁止鸣笛、严禁酒后驾驶。

    4.申请人须保证提供各类证件的复印件真实有效。

    5.确保车况良好,如因车辆保养或使用不当发生自燃、交通事故等,所造成后果由车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学生毕业、教职工退休、校内工作人员离职,取消校内通行权限,车身喷涂码由车主自行去除。

    7.保卫部有权对于不履行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作出锁车、取消通行权限等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

意 见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 卫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科技学院保卫部制

 


附件2

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车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通行的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以下简称骑行车辆)。

第三条 校园内的骑行车辆属学校保卫部管理范畴,对骑行车辆采取实名制登记。保卫部对校内行驶的骑行车辆有授权行驶、锁车、取消通行权限、通报等管理权利。

第四条 校园骑行车辆采用计分制管理,即一个年度内12分,每年1月1日清零。年度内扣6分及以上的,参照机动车管理制度进行网上通报,并纳入该单位年底考核统计。

第五条 扣分细则(同时有两项及以上违章的累计扣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的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30KM/H至36KM/H内的;

2.不礼让行人的;

3.超限乘人数或限载量的;

4.逆向行驶、逆向停车的;

5.未在规定停放位置停放的;

6.未按交通导向线行驶的;

7.鸣笛、播放音乐等行为的;

8.发生交通事故占次要责任的。

9.有其他较轻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扣6分,累计违反两次及以上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37KM/H至40KM/H内的;

2.不礼让行人,造成影响的;

3.超限乘人数或限载量较多的;

4.违规充电,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5.占用消防通道的;

6.鸣笛、播放音乐等行为引起投诉的;

8.脱把骑行、曲线骑行等不安全行为的;

9.发生交通事故占平等责任的。

10.有其他较重违规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2分,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在40KM/H以上的;

2.因超速、超员、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

3.不服从校园交通指挥及管理的;

4.未按照规定导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

5.占用消防通道拒不挪车的;

6.车辆保养维护不善导致事故的;

7.发生交通事故占全责的;

8.未经许可从事商业的;

9.出租、买卖、冒用、伪造等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永久取消通行权限。

10.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以上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保卫部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校园车辆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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