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车辆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禁摩限电”工作要求,保卫部将对校园内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以下简称“骑行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行权限办理
(一)通行权限许可范围。学校教职工、学生、商户及学校合作单位人员可申请办理校园通行。
(二)办理时间及流程。自通知公布之日起,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核后,在保卫部办理通行权限。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电动助力车凭校园卡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办理;燃油摩托车凭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校园卡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无校园卡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需所属单位或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
(四)车身喷涂识别码。已办理通行权限的骑行车辆,车身将喷涂本人学工号作为车辆识别码。
(五)进出校门操作流程。骑行车辆进出校门走社会车辆通道,使用重科安稳公众号扫描通行二维码,扫描界面显示内容同骑行人及车辆识别码相符,方可通行。
二、“禁摩限电”规定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燃油摩托车通行,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单独申请。电动助力车实行限量通行,原则上学生(每个年级)限量100辆、教工限量100辆、其它人员限量100辆,办理数量达到上限后,实行退出再新办。
三、工作要求
(一)自行清理。请师生员工及商户人员在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停放在校园内的骑行车辆,需申请通行权限且车况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二)集中整治。11月1日至7日,保卫部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长期无人使用、车况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11月30日前,对于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清理出校。
(三)实施时间。自11月8日起,学校将对骑行车辆实行规范管理,治理超速超载及违规停放,禁止无通行权限车辆进入校园。
(四)违规处理。进出校门或校内通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将按照《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联系人:姜珂 联系电话:65023808。
保卫部
2021年9月25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骑行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附件2: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骑行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审批表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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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及 颜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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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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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类型 |
教工 学生 其他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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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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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及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须知: 1.驾驶员须遵守《重庆科技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重庆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通行权限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买卖、伪造进校手续,车辆不得作为商业活动使用。 3.校内行驶不超速、不超员、不乱停乱放、禁止鸣笛、严禁酒后驾驶。 4.申请人须保证提供各类证件的复印件真实有效。 5.确保车况良好,如因车辆保养或使用不当发生自燃、交通事故等,所造成后果由车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学生毕业、教职工退休、校内工作人员离职,取消校内通行权限,车身喷涂码由车主自行去除。 7.保卫部有权对于不履行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作出锁车、取消通行权限等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部门 意 见 |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保 卫 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重庆科技学院保卫部制
附件2
校园骑行车辆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车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通行的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以下简称骑行车辆)。
第三条 校园内的骑行车辆属学校保卫部管理范畴,对骑行车辆采取实名制登记。保卫部对校内行驶的骑行车辆有授权行驶、锁车、取消通行权限、通报等管理权利。
第四条 校园骑行车辆采用计分制管理,即一个年度内12分,每年1月1日清零。年度内扣6分及以上的,参照机动车管理制度进行网上通报,并纳入该单位年底考核统计。
第五条 扣分细则(同时有两项及以上违章的累计扣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的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30KM/H至36KM/H内的;
2.不礼让行人的;
3.超限乘人数或限载量的;
4.逆向行驶、逆向停车的;
5.未在规定停放位置停放的;
6.未按交通导向线行驶的;
7.鸣笛、播放音乐等行为的;
8.发生交通事故占次要责任的。
9.有其他较轻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扣6分,累计违反两次及以上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37KM/H至40KM/H内的;
2.不礼让行人,造成影响的;
3.超限乘人数或限载量较多的;
4.违规充电,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5.占用消防通道的;
6.鸣笛、播放音乐等行为引起投诉的;
8.脱把骑行、曲线骑行等不安全行为的;
9.发生交通事故占平等责任的。
10.有其他较重违规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2分,取消通行权限
1.超速在40KM/H以上的;
2.因超速、超员、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
3.不服从校园交通指挥及管理的;
4.未按照规定导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
5.占用消防通道拒不挪车的;
6.车辆保养维护不善导致事故的;
7.发生交通事故占全责的;
8.未经许可从事商业的;
9.出租、买卖、冒用、伪造等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永久取消通行权限。
10.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以上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保卫部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校园车辆管理办法(修订)》执行。